什麼是「防禦商標」?

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大部分知名企業會一次性註冊近十個以上的近似商標。企業之所以註冊「山寨」商標,其實是一種防禦策略,又稱為防禦商標。

防禦性商標功用

業者考慮以防禦商標圍堵他人商標申請,多半基於以下理由:

1. 防止他人搭便車、攀附商譽

某些廣為消費者所知悉之商標,常被不肖業者將該商標使用於不同的商品或服務種類上,或將類似之商標用於相同之商品或服務,藉由蹭知名商標之知名度或商譽而提升其銷售業績。

 

2. 造成混淆識別性/信譽減損

商標係用於指示商品或服務之來源,而藉由商標權人的努力與經營,商標與所有權人所產製之商品或服務產生一種強烈之連結,當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很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其不再產生單一的連結性,而造成混淆商品/服務來源,甚至造成消費者對商標產生不良印象

防禦商標的類型

第1種【跨類別防禦】:企業在其中一類別註冊商標後,在企業今後可能涉足的其他類別上註冊相同的商標,為擴大經營規模預留商標。

第2種【同類別防禦】:同類別內註冊與原商標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標。

防禦商標的2種功用

第1種【防止他人攀附商譽】

知名的廣告為消費者所知悉之商標,常被不肖業者將該商標使用於不同的商品或服務種類上,或將類似的商標用於相同之商品或服務,藉由蹭知名商標的知名度或商譽而提升其銷售業績。

第2種【刻意混淆識別性】

當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很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其不再產生單一的連結性,而造成混淆商品/服務來源,甚至造成消費者對商標產生不良印象。

防禦商標的2種失效

第1種【一類是三年內未使用】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也就是說,商標所有人註冊了防禦商標之後的3年內未使用的,其他企業可以搶註。

第2種【註冊成功後10年零6個月仍未續展】商標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的規定,商標註冊成功之後的有效使用期為10年,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商標申請人可以申請商標續展;在續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在寬展期如果未提出商標續展申請,期滿後商標局將註銷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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